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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出事故后损失无法达成一致,车主起诉保险公司索赔

作者:王思军  更新时间 : 2017-05-18  浏览量:537


案情:王某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其名下有多辆重型半挂车。20131月,王某雇佣的司机驾驶车辆在内蒙古某高速路段因疲劳驾驶不小心撞上中央护栏,致使车辆受损、护栏损坏,司机也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司机报警,并通知了投保的保险公司。事后,交警队为王某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因系单方事故,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中王某赔付高速路护栏等损失20000元,花费施救费近10000元,修车花费约60000元,并且赔付了受伤司机30000元。事后王某依据投保的商业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核算后只同意赔付60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进行了证据的准备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对车损进行评估,收集受伤司机住院及花费的相关凭证、王某与司机达成的赔偿协议等,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王某雇车将事故车拖回潍坊修理,花费拖车费接近10000元,但没有单据,考虑到诉讼中可能与保险公司调解,我们也把该部分费用计算进来,以为以后的调解增加筹码,最后一共起诉近14万元。由于王某投保了驾驶员险、车辆损失险、三者险等,此次事故的损失大部分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开庭后,由于我方准备的证据比较充分,绝大部分损失都有相关证据支持,保险公司同意调解,经过法院协调,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12万余元。这比保险核算的数额多出整整6万元。

现实中,有些车主怕诉讼太繁琐,很多都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核损数额,自身负担了大量事故损失,没有充分体现出保险价值。作为保险公司在核损时肯定是越少越好,会把一些应该赔偿的项目做拒赔处理,这很正常。关键是投保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诉讼确实要耗费一定时间,但当诉讼终结时你获赔的数额与保险公司定损数额的差距会让你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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